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房县畜牧兽医局五举措强化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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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是畜禽交易频繁时段 , 也是开展消毒灭源的重要时期 , 更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注射的关键时期 , 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对促进房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 加快精准脱贫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当前房县疫病防控实际状况 , 房县畜牧兽医局采取“五举措”进一步强化全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基础免疫。要求各乡(镇)要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 , 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双轨责任制要求 , 组织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要召开专题会议 , 层层签订责任书 , 压实镇、村、组干部及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责任 , 逐村逐户开展免疫注射 , 尤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老疫区、规模养殖场(户)、人口密集养殖区域 , 要扎实开展基础免疫工作 , 确保不留死角 , 确保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口蹄疫四种动物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 , 免疫密度、免疫挂标率达到两个100% , 确保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

二是强化疫情监测。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防治布鲁氏菌病(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要求 , 加快推进布病监测工作 , 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 乡镇、村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 保证布病监测顺利开展; 畜牧部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 , 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做好规模养牛(羊)场布病监测工作; 县卫计部门要组织防疫人员对全县牛(羊)养殖户、屠宰人员及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开展检测 , 防止人感染布病; 县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布病监测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 确保监测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现纰漏。对监测工作中发现阳性感染的动物 , 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确诊 , 一旦确诊 , 要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 ,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 , 畜牧部门监管 , 采取“早、快、严、小”的措施 , 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范围内 , 杜绝扩散和蔓延。

三是强化检疫监管。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加强调出调进畜禽的检疫工作 , 对异地调运的种用畜禽 , 要严格执行“引前申报、引后检测”制度 , 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对来自华北、东北和西北等省份的家畜 , 同时查验布病监测合格证明(或在检疫证明备注栏注明布病检测阴性)合格后方可调入 , 引种到位后 , 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 , 隔离观察30天 , 隔离期满抽样送检确认布病为阴性的 , 方可解除隔离 , 混群饲养; 对检出阳性的 , 要立即进行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 同群畜继续隔离观察直至全部检测为阴性。对调出牛羊等家畜 , 严格实施产地检疫 , 凭兽医实验室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 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 , 以及贩卖染疫、没有检疫、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 , 各乡镇要加强应急值守 ,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落实“县、乡、村”三级巡查制度 , 保证信息畅通 , 在巡查中发现情况 , 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 , 按程序逐级上报 , 并迅速进行有效处置。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 要全面加强并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 确保强制免疫、布病监测、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开展。对因防控工作不到位、布病监测组织不力、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 , 将依法追究相关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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