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虾塘纠纷#虾塘遭强制清空,虾被贱卖,私人物品也被搬空一事,随着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栏目组记者调查的深入和网络舆情的发酵,诏安县梅岭镇的领导终于坐不住了,#官方回应虾塘千余斤虾被镇政府强制清退#一事,并由镇里面的林副书记接受采访,总结起来就三点: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村集体资产免受损失;承认执法流程上有些“操之过急”,私人物品属于“误搬”;虾一斤15元,卖虾所得的6万多元虾款会返还,公众质疑的虾遭贱卖问题,会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属实的话会进行赔偿。
不过这个回应,既没有让事件的当事人满意,更是让网民、一众媒体和法律人士“怼”上了天,而笔者也是不吐不快:
一是“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村集体资产免受损失”,好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好一手“移花接木”、“偷换概念”,这是准备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行为”吗?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目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了吗?就可以不按照程序来了吗?纵使当事人有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嫌疑”、存在纠纷,那作为基层政府这一方也应该是积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引导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诉讼解决。你这种不顾脸面,直接下场开撕的行为,无疑是“越俎代庖”,有点“过”了吧;
二是“执法流程上有些操之过急,私人物品属于误搬”,这个回答也不能让人信服:看了监控视频和当事人的讲述,整个执法过程应该是“有条不紊”,“有序推进”,应该事先就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清塘行动“方案”,并做了具体分工,谁负责哪一块干什么事情都一清二楚,除了将当事人“调离”现场,清塘、卖虾等行为以外,搬动私人物品应该也是此次行动的内容之一,可能是为了短时间内让当事人没办法住在虾塘旁边,便于后续工作开展。而且这么大规模的执法行动,一次动用这么多所谓的“执法人员”,这么大的阵仗应该事先有经过镇里面详细谋划、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成果,应该不存在“过急”、“误搬”的问题,应该是有意为之、目标明确。非得说“操之过急”的话,应该是事先没有按照程序,让镇里面的执法大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是让村里面代替,就直接“开干”,现场也没有进行公证、证据保全、登记造册和做好保管,并事先请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
三是“一斤15元,卖虾所得的6万多元会返还,并请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看到一斤成品虾15元,网友一下子“炸锅”了,表示真是“白菜价”,纷纷要求下场“买虾”,可能镇里面事后也是觉得当时是卖的便宜了,所以才提出请第三方评估后进行赔偿,大家也不用再为“赔偿的钱谁出而纠结了”,有了第三方评估报告,再由镇财政出钱进行赔偿,就符合规定要求了,就不用让村集体、买虾的人或者镇里面的领导“自掏腰包”了,反正都是公家的钱,赔偿的也是“公家的执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顺理成章”,各方都考虑到了,“花钱买平安”吧。
现在事件并未如镇里面预想的平息下去,而是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事件调查的继续和舆情的持续发酵,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的介入调查只是时间问题,这回当地镇里面确实是有点“急”了,另外还有个疑问:现场所谓的“执法人员”都是真的吗?有执法证吗?会不会也是外面聘请的“第三方”?#官方回应虾塘被强制清退##媒体评执法人员清空虾塘贱卖: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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