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亩产论英雄”,南京市将工业企业划分等次,量身定制了“厚此薄彼”的政策。南京市委市政府17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新实施的《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
南京市从2016年开始,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总和评价,将工业企业划分为五类,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调控类)、C—类(警示类)、D类(落后整治类)。这一分类是按照企业的亩均税收、销售额,单位能耗等多个指标综合评分排名。其中,前20%的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度大的企业将评定为A类企业。
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乔翠聪介绍,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要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在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淘汰产能退出。南京市在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基础上,将对D类企业的用水、电、气实行一定幅度加价,C—类企业按照D类企业的加价标准减半执行。在能源供给、土地供给、排污总量控制等方面,优先保障A、B类企业。目前,南京市的工业用地已经趋于饱和。这次的指导意见明确: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鼓励B类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对C类企业进行限制,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禁止D类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
此外,南京市政府还将取消D类企业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的资格,不得再享受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主动关停退出可以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D类企业将被列入环保、安监、消防、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监督名单。(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