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养殖场户能够更加直观的读懂利用好政策,96605从咨询电话中选出基层关心的热点问题,专门制作了生猪养殖扶持政策微视频解读系列,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期为大家解读种猪场引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
像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相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那么这种情况也就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国)外引进种猪的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获得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程序:
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跨省引进种用的审批相关材料及发票)。
县级初审:
畜牧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种猪场申报补贴,并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跨省/国外引进种用的审批相关手续、时间、疫病检测和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市级畜牧部门。市(州)级复审。对县级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省直管市独自进行二次复审)。
公示确定:
市(州)级(省直管市)复审后将补贴种猪场名单和补贴金额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后,由畜牧部门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提报的补贴资金安排意见,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及时直接将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种猪场。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96605
作者:吉林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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