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逗逗宠物医院(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爱逗宠物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兽药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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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爱逗宠物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兽药经营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3〕平湖26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爱逗宠物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兽药经营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罚款682.5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爱逗宠物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H1YNN4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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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4 07:51:43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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