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物的作用
一、兽药概述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能促进动物生长、繁殖和提高生产效能的化学物质。兽药包括血清制品、疫(菌)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微生态制剂,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饲料添加剂是指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加入动物饲料中的微量营养性或非营养性物质。饲料药物添加剂则指饲料添加剂中的药物成分,亦属广义兽药的范畴。
兽药在应用适当时,可达到防病治病或促进动物生长等目的,但大多数兽药如果用法不当或用量过大,则成为毒物,会损害动物机体的健康。例如,适量的乙酰甲喹拌料可防治猪的大肠杆菌病,但用量过大会引起猪中毒,严重者引起死亡。此外,某些物质如维生素、矿物质等为动物生长必需的营养成分,当动物因缺乏这些成分而引起缺乏症时,应用这些药物可达到预防或治疗相应疾病的目的。因此,食物、药物、毒物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在畜牧生产及兽医临床上,必须具备比较系统的兽药方面的知识,才能合理地选用药物,做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二、药物的作用
药物的作用是指药物对机体(包括病原体)的影响。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主要是引起生理机能的加强(兴奋)或减弱(抑制),即药物作用的两种基本形式。有些药物可使动物的生理机能加强,如尼可刹米能兴奋呼吸中枢,可用于麻醉药过量或严重疾病引起的呼吸抑制的解救。而另外一些药物可使动物的生理机能减弱,如咳必清具有轻度抑制咳嗽中枢作用,可用于剧烈干咳的对症治疗;又如平喘药氨茶碱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从而用于治疗支气管性喘气。药物对病原体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干扰其代谢而抑制其生长繁殖,如四环素、红霉素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产生抗菌作用。此外,补充机体维生素、氨基酸、微量元素等的不足,或增强机体的抗病力等都属药物的作用。
(一)药物作用的类型
1.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根据药物作用部位的不同,在用药局部呈现
作用的称为局部作用,如普鲁卡因的局部麻醉作用。而在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后呈现作用的,则称为吸收作用或全身作用,如肌内注射安乃近后所产生的解热镇痛作用。
2.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从药物作用的顺序来看,药物进入机体后首
先发生原发作用,称为直接作用;由于药物直接作用所产生的继发性作用,称为间接作用。例如,强心苷能直接作用于心脏,加强心肌的收缩力(直接作用);由于心脏机能活动加强,血液循环改善,肾血流量增加,从而间接产生利尿作用(间接作用)。
3.药物作用的选择性 药物进入机体后对各组织器官的作用并不一样,在适当剂量时对某一或某些组织或器官的作用强,而对其他组织或器官作用弱或没有作用,此即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例如,苯巴比妥可选择性地抑制中枢神经系统,而对泌尿系统无作用;麦角新碱可选择性兴奋子宫平滑肌,而对支气管平滑肌没有作用。药物作用的选择性是相对的,一种药物往往同时对几个组织或器官都有作用,只是其作用强度不同而已。例如,异丙肾上腺素既可加强心肌收缩力,使心率加快,又可松弛骨骼肌、血管平滑肌、支气管平滑肌。有些药物的选择作用与剂量密切相关,小剂量时只作用于个别器官,大剂量时则引起较多的器官发生反应。如中枢兴奋药尼可刹米小剂量时可选择性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但大剂量时可兴奋包括延髓在内的整个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惊厥,甚至死亡,故使用的剂量必须注意准确把握。选择性高的药物,往往不良反应较少,疗效较好,可有针对性地选用来治疗某些疾病。如化学治疗药可选择性地抑制或杀灭入侵动物体内的病原体(如细菌或寄虫),而对动物机体没有明显的作用,故可用来治疗相应的感染性疾病。而选择性低的药物,往往不良反应多,毒性较大。如消毒药选择性很低,可直接影响一切活组织中的原生质,亦称为原生质毒或原浆毒,只能用于体表环境或器具的消毒,不能在体内应用。
(二)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药物的作用都是一分为二的,用药之后既可产生防治疾病的有益作用,亦会产生与防治疾病无关,甚至对机体有毒性的作用,前者称为治疗作用,后者则称为不良反应。
1.治疗作用 分为对因治疗作用和对症治疗作用,前者旨在消除疾病的病因(治本),后者则是改善或减轻症状(治标)。例如,使用抗生素、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等杀灭、抑制入侵动物机体的细菌、支原体和寄生虫及补充氨基酸、维生素等治疗某些代谢病等,都属于对因治疗;解热镇疼药解热镇痛、止咳药减轻咳嗽、利尿药促进排尿等,则都属于对症治疗。对症治疗不能消除病因,但在某些危重症状,如休克、心力衰竭、窒息、惊厥等出现时,却是有效的暂时治疗措施。对散养动物的疾病,通常采取对因、对症结合的综合性疗法。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决定治疗方法。“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即对急性、危重病例,应首先用药控制某些严重症状以解除急危症,再进行对因疗法;而对慢性病例,则应找出病因,对因治疗进行根治。对集约化饲养动物的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支原体性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等,应着重对因治疗,以消除入侵机体的病原体;而对某些暂无有效对因治疗药物的疾病,如某些病毒病、中毒病等,则可进行对症治疗,以降低死亡率,减少经济损失。
2.不良反应 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过敏反应、继发性反应等。药物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它属于药物本身的固有属性,一般反应较轻,常可预知并可设法消除或纠正。一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有多种,当用其某一作用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若改变用途,副作用亦可变为治疗作用。如阿托品解除肠道平滑肌痉挛时,会出现腺体分泌减少、口腔干燥的副作用;若用阿托品防治腺体分泌过多症(如预防反刍动物静脉注射水合氯醛引起的支气管腺体分泌)时,这一副作用就成为治疗作用,而其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等作用就是副作用。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作用,通常是由使用不当,如剂量过大或使用时间过长引起,故应特别注意避免。毒性作用往往是药理作用的延伸,如回苏灵对延髓呼吸中枢有强烈的兴奋作用,但过量时则可引起惊厥毒性。药物作用不仅有种属差异,而且还存在个体差异。过敏反应是某些动物个体对某种药物表现出的特殊不良反应,用药后动物表现出诸如皮疹、皮炎、发热、哮喘及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免疫反应,一般只发生于少数个体。由于药物治疗作用的结果而间接带来的不良反应,称为继发性反应。例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抑制了胃肠道内许多敏感菌株,而某些抗药性菌株和真菌却大量繁殖,使肠道正常的菌群平衡被破坏,引起消化紊乱、继发性肠炎或真菌病等新的疾病,这一继发性反应亦称为“二重感染”。
此外,药物在动物可食用组织或动物性产品如肉、蛋、奶中的残留,可引起人中毒、过敏等不良反应,间接危害人类健康。许多国家现已对一些药物制定了允许残留量和休药期的规定,使用时应引起注意。俗话说:“是药三分毒”,真正完全无毒性的药物是很少的,中药、营养性添加剂如维生素、微量元素等亦不例外,使用过多或滥用,都可引起不良后果。故兽医临床用药,既要考虑治疗效果,又要保证用药安全,决不可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