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 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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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如果是在禁养区违规修建,造成环境和生态污染的,拆迁补偿几乎是没有的,属强制拆除范围。如果是因国家和地方建设,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征拆,就要按照当地政府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的面积进行征收,并重新安排(置)规划用地,其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所在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拆补偿标准结合本县实际而定。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律师解不可以。不可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这种建筑属于违建,在你养殖期间很可能被相关部门拆除,造成巨大的损失。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归类于农业用地范畴,搭建用于养殖的建筑物并不算作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进行养殖活动,不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流程进行。

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迅速,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上升。然而,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张、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政府部门对畜牧养殖用地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自然资源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1、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2、-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3、在2019年的时候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其中就规定了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但是如果想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养殖业的话还是要审批的。

农村养殖占地有什么规定

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通知,种植设施若破坏耕地耕作层,且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进行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若确需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养殖用地审批流程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用于养殖占地,应该是未利用的空闲地,办理成产业化用地,然后在建场养殖,办理相关养殖证件。如果是撂荒地或林地搞养殖,都要办理征占手续。对于耕地,法律是不允许在其上搞养殖的。

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1、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3、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通知,种植设施若破坏耕地耕作层,且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进行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若确需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殖占地面积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目前,国家对养殖占地面积的规定如下: 猪养殖:猪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5亩/头以下。 牛养殖:牛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3亩/头以下。 羊养殖:羊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0.5亩/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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