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大家关心的话题——历史遗留的违建怎样才能合法处理。我们精心整理了3个关于历史遗留的违建怎样才能合法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历史遗留的违建?
历史遗留的违建指的是在过去的某个时期,根据当时的规划或者建造标准而建造的建筑物,在后来的规划或者建造标准变化后,被认定为不符合新的规定或标准的建筑物。
这类违建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建筑结构或者用途不符合现有规划,或者造成环境资源浪费等,因此需要得到合法化或者改造以满足新的要求。
历史遗留的违建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文化、法规等多个因素来解决。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关政策来管理和解决历史遗留的违建问题,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落实。
历史遗留的房子违建要拆有补偿吗?
对于历史遗留的违建房,在拆除时是否有补偿,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违建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但是,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9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6条规定,对于占用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的历史违建,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的,依法拆除时参照可以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的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
宅基地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法?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流程: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申请人可按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方式理顺用地手续及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海区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并按要求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下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初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村(居)委会。
3、复审。村(居)委会复审,复审通过的,签注审核意见后,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4、联审。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的需水利部门一并联审,联审通过后签注审核意见。联审工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联审通过后,由镇(街道)国土部门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按照登记程序发布确权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拟确权地块所在村委(居)会公告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和地块建筑物处张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确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同意确权意见。
7、办证。申请人凭加具确权意见的审查表以及相关材料向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需一并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须同时提供《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和相关材料。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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