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烟肼本是结核病的处方药,无意中被外国人发现对狗是致命的。这个信息传入中国后,开始在敌视狗的人群中作为必杀秘笈逐渐扩散。要说其命运颇为类似西地那非(俗称伟哥)。

就是这个东西最近突然就火了。
一篇名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的文章在微信上迅速传播。乍一看标题,以为是在呼吁文明养狗。但作者说的是,对未拴狗绳的犬只,只能利用异烟肼毒杀,这样才能倒逼中国人文明养狗——出门遛狗必须拴绳。
虽然这篇文章在爱狗人士的集体投诉下被删除了,但由此引发的论战却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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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遛狗不给狗配狗绳,引发大量狗咬伤、咬死他人的事件,是这篇稿子在发布初期能拥有大批拥趸转发的背景,因为中国老百姓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法律正义观,这种办法这似乎是一种快速有效的“快意恩仇”办法。
这种“私力救济”因为直接点破人群矛盾而显得“快意恩仇”,但其本身就存在合法性危机。比如说劫富济贫在道德上令人向往,而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伴随着暴力伤人等行为。
异烟肼毒狗也一样,一不小心就会越过法律边线。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使用异烟肼毒狗的行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两个罪名: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具体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条罪名约束的,不仅仅是针对人的投毒,同样包括针对牲畜等公私财产的投毒。因此,完全适用于对宠物的投毒。
同时在《刑法》中规定:“投放危险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了将危险物质投放在公众场所。比如,水源、公园之类等一般人都能接触到的地方。
简单点来说就是: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完成了投毒,罪名就成立。因此,陈松涛律师对媒体说,异烟肼如果确认为有毒物质的话,那么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投放危险物品,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退一步讲,即便异烟肼不属于有毒物质,那这种行为还涉嫌刑法中的另一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因为现在不少宠物狗价格昂贵,如果被毒死的狗价值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就可以构成犯罪。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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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直强调,宣传异烟肼能够灭狗这件事,是善举,是保护大多数不喜欢狗的中国人。
真的是这样吗?
大量投放异烟肼,目标就不是所谓的不文明养狗,而是所有狗,栓狗的一样可能误食,它们招谁惹谁了?
这种“你有问题,你惹到了我,甭管三七二十一你就该死”的做法,本身就让人觉得恐怖。从道德层面讲,这种以极端残忍的手段对待动物,难道不是更加不文明的行为吗?
以毒杀为目的投放异烟肼,显露的已不再是对狗的愤恨,而是隐约可见幽暗道德深处对弱者的残忍与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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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只是一味强调投放异烟肼在法律上可能犯法,或者骂投放人在道德上灭绝人性,有用吗?
没用,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关于遛狗不牵绳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中国最难解的数个谜团之一了。

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有民众外出遛狗并未拴上绳子。 冷昊阳 摄
在这方面,很多城市实际上公布了很多养犬管理条例,也就是说在很多城市,养狗不拴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从舆论上讲,遛狗牵绳的常识也被叙述了千千万万遍,依旧还有大量的狗主人不愿意遵守规则。逼得很多城市“脑洞大开”,比如,济南推出了一种积分养狗制;西安也推出“最严整治”:遛狗3次不栓绳,5年内禁养,这其实都是给了文明人文明解决的渠道。
但不论是哪个城市,似乎效果都并不理想。人群仿佛进入了一种丛林法则式逻辑,养狗的不文明害人害狗,讨厌狗的以暴易暴害,最终两方本可以和平相处的人士,互相将彼此置于毫无安全的境地,变为霍布斯笔下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养狗的人和不养狗的人从来都不是仇人,现如今来看,如何搞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解决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时间。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狗主人们,别怕麻烦,给你家狗狗系上一条合格的犬绳!这样才能利人利狗嘛。
否则只会是一个异烟肼倒下了,另一个替代品站起来。
文章来源 法制网 (作者 宋胜男)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