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打击内贸活动中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 严厉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推动内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市场秩序,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市整规办、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联合成立"溧阳市打击内贸活动中商业欺诈行为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组 长:谈国葆(市经贸局局长) 副组长:严 涛(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王展新(市整规办联络员、经贸局监察室主任) 朱洪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世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鹤松(市发改局副局长) 狄国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树瑾(市国税局副局长) 何国民(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贾宇光(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正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小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建敏(市经贸局市场贸易科科长) (二)、市打击内贸活动中商业欺诈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周建敏(市经贸局) 成 员:崔 浩(市委宣传部) 钱宏君(市检察院) 黄荣生(市发改局) 徐建新(市公安局) 虞进忠(市国税局) 蒋 鹏(地税局) 吴建华(市物价局) 欧洪生(市工商局) 狄建新(市质监局) 顾宝根(市经贸局) 办公室设在经贸局,主要领导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市打击内贸活动商业欺诈行为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7286032(经贸局)。 二、工作重点 根据市整规办的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主要着力整治和打击四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 三、 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由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整规办、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具体实施办法;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业公平竞争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强化监督检查;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物价部门负责对商业零售企业虚假价格、优惠广告、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负责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进行查处,查处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对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由经贸局会同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经贸局要对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局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由经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会同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行业协会等部门,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局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竟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美容美发店店内商品的监管,实时发布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质监局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物价局负责对美容美发店无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降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由公安局会同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对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局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公安局会同工商局加强对特许经营展销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销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局要予以查处,公安局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务必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组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工作要求,由经贸局牵头会同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的打击内贸活动中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小组,必须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并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四)、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并加强新闻宣传和與论监督, 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放心,使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用一年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上旬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协调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6年4月止)。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商业欺诈行为,及时督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证这项行动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为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6月底前)。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到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迎接上级的验收。
市 经 贸 局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检 察 院 市 发 改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物 价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二0 0 五 年 七 月 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