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经济贸易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不让应办工作在我手中拖拉
不让信息传递在我上下断线
不让失误差错在我周围发生
不让服务对象在我面前冷遇
不让不正之风在我身上出现
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损
溧阳市经济贸易局落实“五项规定”,创优发展环境8项承诺
一、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全部取消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涉及企业在市权范围内的各项收费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收费事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三、凡涉及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的各类贴息、资助、奖励等项目的评审评定,一律做到公开评审评定条件、公开评审评定程序、公开评审评定结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一律与经营性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脱钩,在办理各项审批、评审、评定等工作中,不指定非法定中介机构的有关证明作为前提条件,不以任何名义从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获得费用或便利。
五、局机关与有关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有联系的,一律在今年三季度前彻底脱钩,在协会中兼职的公务员全部退出行业协会职务。
六、在每月1-25日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一般不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要企业参加的会议或到企业开展的专项性工作,原则上安排在非“宁静生产(经营)日”,并且每月不超过一次。
七、凡企业向本局直接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协调解决;协调解决有困难的,必须给予解释说明;对企业提出的不在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
八、凡发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我局监察室举报反映,电话:7286022。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